从未领过发票的小公司如何注销(未领用发票未经营企业注销)
- 作者:广州企业注销代办
- 发表时间:2022-03-17 09: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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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领过发票的小公司如何注销(未领用发票未经营企业注销)】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未领用发票的企业,税务注销时应注意什么?
一、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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