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不予受理是什么原因?解决办法是什么?
- 作者:广州企业注销代办
- 发表时间:2020-09-11 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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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简易注销不予受理是什么原因?解决办法是什么?答:申请简易注销不予受理一般情况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又或者是还没有到达申请条件或者条件不符合,解决办法就是这种情况只能走一般正常注销流程即可,不影响企业申请注销的。
企业不能办理简易注销,可以看下企业是不是属于可以简易注销的范围之内: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序:
1、涉及国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机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伤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条件
1.企业自主申请。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自主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依据申请予以核准。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注销决议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销决议文件应对设立登记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决议文件应由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和清算组备案证明。企业的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应对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资产清算。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制企业、合伙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不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
3.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申请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依法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公告的,可以通过报纸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